镇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并协助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时选举、调整镇红十字会理事会,指导基层开展红十字会活动。
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做到第一时间察看灾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组织群众参加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援,依法接受上级红十字组织的捐款和物资,及时向灾区群众发放救助款物。
三、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普及宣传;在镇机关、单位、居民委员会(村)集中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推动无偿献血,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工作。
七、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车站、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可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做好市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八、完成市红十字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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