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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为滩涂地?

134 2024-05-05 09:20 admin

一、什么地为滩涂地?

滩涂地一般是指沿海滩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滩涂界定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沿海滩涂界定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两部门对滩涂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滩涂既属于土地,又是海域的组成部分。

二、什么是滩涂地?

滩涂地一般是指沿海滩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滩涂界定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沿海滩涂界定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两部门对滩涂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滩涂既属于土地,又是海域的组成部分。

三、海滩涂地使用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的滩涂。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 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第四条 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受益。

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上海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滩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滩涂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

滨江沿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利局的领导。

本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港务、航道、海监、海洋、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滩涂规划应当与航道、港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滩涂的圈围规划线不得超过驳岸规划线。

第八条 促淤工程应当根据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结合长江口、杭州湾的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式,筹集开发利用滩涂资金。

开发利用滩涂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土地垦复基金;

(二)滩涂使用费;

(三)国家和本市的财政拨款;

(四)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

前款资金应当用于开发利用滩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滩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

(二)滩势稳定或者滩涂处淤涨状态;

(三)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航道、河势、防汛工程设施等无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第十二条 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利局审批。

市水利局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由市水利局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促淤和圈围滩涂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 滩涂圈围工程竣工后,市水利局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和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返工重建。返工重建的经费,由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圈围滩涂形成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圈围滩涂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本市圈围滩涂形成土地的使用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圈围滩涂形成土地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关键性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经济上给予补助;

(三)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免征农业税;

(四)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利局批准,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第十八条 在滩涂上从事养殖、捕捞作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冲滩拆船以及搭建房屋、棚舍的,不得影响防汛安全。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开发利用滩涂时,未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已失去功能的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设施;

(二)在滩涂上割青、放牧;

(三)在滩涂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广东哪里滩涂地最多?

        广东海岸线漫长,经济发展也迅速,滩涂地保留最多的是湛江雷州湾到阳江这一带海域。

        湛江和茂名、阳江这三个城市相比广东其他城市发展要慢一点,现在粤西南一带还保留赶海的传统,海边滩涂地盛产沙虫,贝壳之类的海鲜,每个临海县市都保留大片滩涂地。

五、滩涂地的赔偿标准

滩涂地的赔偿标准详解

滩涂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其赔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滩涂地赔偿标准是指因滩涂资源受到损害或变动而应当支付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补偿标准。关于滩涂地的赔偿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下面将对滩涂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滩涂地的赔偿标准

滩涂地的赔偿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主要是基于滩涂资源的价值、使用权的损失、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的。滩涂地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滩涂资源的价值评估
  • 滩涂使用权的损失
  • 滩涂环境的损害

滩涂资源的价值评估

滩涂资源的价值评估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滩涂资源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滩涂土地的开发价值、农业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等多个方面。在确定滩涂资源的价值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滩涂使用权的损失

滩涂使用权的损失是指因滩涂资源被占用、损坏等导致滩涂使用权受到损失而应当进行赔偿的费用。滩涂使用权的损失计算涉及到滩涂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方式等多个因素,需要进行详细权衡和计算。

滩涂环境的损害

滩涂环境的损害是指因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滩涂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失衡等情况而进行的赔偿费用。滩涂环境的损害评估需要考虑滩涂生态环境的特点、受损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如何确定滩涂地的赔偿标准

确定滩涂地的赔偿标准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科学计算。具体步骤包括:

  1. 对滩涂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源数量、质量、使用状况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滩涂资源的实际价值。
  3. 评估滩涂使用权的损失,考虑滩涂使用权的合理补偿金额。
  4. 综合考虑滩涂环境的损害情况,确定环境损害赔偿额。
  5. 最终确定滩涂地的赔偿标准,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正。

滩涂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就滩涂地的赔偿标准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滩涂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滩涂地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结语

滩涂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其赔偿标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确定滩涂地的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资源价值、使用权损失、环境损害等多个因素,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滩涂地的赔偿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

六、江苏哪里有滩涂地承包?

江苏盐城就有滩涂地承包,沿海各个市县都有承包地承包,由其是盐城市射阳县的沿海滩涂,每年都会有大面积的土地发包,如果是想承包,去县沿海开发区咨询,或留意射阳县土地发包公告,进行投标,发包的土地,有良田,芦苇滩,鱼塘等等,一般每年秋季发包的比较多,只要留意政府公告就可以了。

七、滩涂造地是填海吗?

滩涂造地是填海,只要改变自然原有的海岸线,都属于填海造地

八、滩涂围垦造地的过程?

滩涂围垦造地分二过程,一修筑海塘,二塘内吹沙。

九、世界五大滩涂地?

1、世界五大滩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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