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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经验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3-07-03 06:13   点击: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露营经验

露营是指不依赖山屋、旅社等人工设备,而是用自己准备的道具,在山野中生活过夜。 往昔露营活动,最常见於童子军运动及军队活动上的名词,而一般则是指野外,大自然中,以停宿为中心的自由活动方式称为露营,但它仍有许多的形式与方法,非千篇一律,甚者,大如军队的夜宿,小至只有一人的露营,都可以广泛的被认定为露营。

方法/步骤

1、露营地的选择 露营地点的选择,除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之外,首先应考虑靠近水源和燃料,同时还要考虑防避风雨和蚊虫。

2、简易帐篷的架设:架设简易帐篷可使用方块雨衣,毛毯、帆布等就便器材。

3、在森林中露营 在森林中过夜,最好不要露宿。因为当人睡着之后,血液循环变慢,皮肤松弛,对外界的抵抗力降低,皮肤上的露水蒸发时又带走了热量,会使人着凉受寒,关节酸痛。

4、在热带丛林中露营 在热带丛林地带,应搭制较严密的遮棚,以防蛇虫的侵扰和暴雨。通常,遮棚可设置在便于排水的高地,在天气闷热时,高地也常有凉爽的微风。 在丛林中可充分发挥创造性,利用树木、竹、藤、茅草、芭蕉叶并结合雨布、蚊帐等就便器材,搭制各种形式的遮棚。

二、露营经营模式

一般,营地场地的管理责任可以放在三个群体上,分别是营地的雇 员、经营者以及营地内部的所有人员。营地的雇员一般是营地内部人 员聘请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就专门负责平时的事务管理。

经营者一般 跟拥有营地所有权的人签订过长期合同,所以只要交纳租金就可以在 营地内部进行投资或者是开展活动,同样,营地的运营也是要由经营 者负责。 这三个群体各有不同,但是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团队,共同来给 营地中的露营者提供服务。

营地中,雇员应该在进行过一定培训后再上岗。他们的工作就是保 证营地的设备正常运转,或者组织活动,或者服务于游客。雇员由经 理来管理和安排,经理需要把手中的工作具体的分配到人,保证每个 人明确自己的责任。

当然,在日常工作中,营地经理也需要用一定的 方法来管理雇员,鼓励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同时处理各种问题。而其他在营地的工作者也需要负责自己的工作。当然,这些管理群体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需要负起一定的责任, 对营地周边发生的事情非常了解。

如果可以,管理群体中最好有人能 够掌握一门或者是几门外语,这样才能够保证回答不同顾客的问题, 帮助他们享受露营的生活,并且组织好在露营地开展的各种活动。 只 有这样才能够将顾客真正的服务好。

同时,营地的管理人员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保证符合相关规 定。所谓的“管理十诫”就是规范并强调营地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三、露营经营

露营地需要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工商营业许可证,但若想办理下来这个证件,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行。

首先是消防,再是卫生和环保两个部门,等这三个部门审批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去领取工商营业许可证了。

四、露营经验分享

多梦幻,看星空灿烂,带上多助户外电源,边用边充不停电,220V随时可做饭。

五、露营经理秘籍是什么

一、不应在林内或林边500米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或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不应携带火种和易燃品入山入林。

三、不应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应当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主要是加大对“痴、聋、呆、哑、精神病人”五种人的监督力度,并应与其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

六、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防火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具体落实到田间地头、山头、坟头、地块、路口,并应设置火源检查站,以有效地杜绝野外火源入山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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