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藏露营对睡袋有什么要求?
冬季应该选择羽绒的睡袋,保暖好。羽绒还有特点就是重量轻,体积能压缩到很小不占体积空间。但价格相对贵一点。气温高的话用棉睡袋,
二、露营对取暖器的要求?
烧油取暖器
烧油取暖器在户外还是蛮常见,他可以移动并且非常适合户外使用。它是烧油取暖,烧油取暖器在中国不是很常见但是在日本是非常日常的一样物品。相比起其他的取暖器比如空调等等,它用起来会更加舒适,性价比也会更高。在户外也可以在帐篷重使用,取暖效果特别好,可调节火力,一桶专用的20L油,可以燃烧40-50小时。然后这个取暖器在户外室内都是可以使用的,出去露营根据时间,把油带够!取暖器品牌推荐康暖、千石等等。
三、野外蚊香有毒吗?
有毒。
户外型蚊香,一般来讲,蚊香的烟气都比较大,而且含有比较大的毒气,放在室内使用,对人身体就有伤害,所以野外型的蚊香不能在室内使用,在室内可以使用室内蚊香,相对来说会安全些。
家庭防蚊最好还是用物理方法,安纱窗、挂蚊帐、使用灭蚊灯、电蚊拍,如果实在不行,就选用酒精溶剂的灭蚊产品,老人及婴幼儿呼吸道抵抗力较弱,最好还是保守一些,多用物理方法。
四、野外用火处罚标准?
一、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怎么处罚
根据《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生火取暖、野炊、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三、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