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介绍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新政策。从本月起,本市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失能老年人也将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200至600元不等的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的补贴范围也从90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一提标、扩面的新政策实施后,预计有 75万多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直接受益,全市每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约20亿元左右。
内容
新增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据介绍,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属于本次新增的内容。本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补贴: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
本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补贴: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整合了原有补贴津贴政策,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