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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老人痴呆.父亲去世名下的房产可直接过继到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2-11-24 20:23   点击:22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不可以,老年痴呆或者其他精神疾病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妨碍其获得财产的权利

即:父亲名下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就有母亲的一半,另外就算是个人财产,如无遗嘱则依然是法定继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获得财产,单纯获利的民事行为依然有效

只能说房屋不能单独过给儿子,而是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由母子来分配,不能因为老年痴呆而剥夺老年人获得财产的权利

如果老年人确实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儿子可以作为监护人对其个人和财产进行监护,但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患老年痴呆的患者,谁有权处置他的财产?

不可以完全代理其所有的财产。老年痴呆一方已经失去了完全行为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另一方可以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保护被监护人(老年痴呆一方)的利益,但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待老年痴呆一方死亡后,房产部分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置:在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前立有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确定权属;患病前没有遗嘱的,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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