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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联合用药的原则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1-11-02 22:08   点击:256  编辑:倪紫   手机版

联合用药指征:
1 不明原因的严重感染。
2 混合感染。
3 难治性感染。
4 需长时间用药的感染。
5 为了增强疗效。
6 为了减轻不良反应。
抗生素分类:
A 繁殖期杀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硫霉素类等),万古霉素类。
B 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甙类,喹诺酮类,杆菌肽类,多粘菌素。
C 快速抑菌药: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红霉素),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
D 慢效抑菌药:磺胺类,环丝氨酸。

联合用药的相互作用:
A+B=协同,即作用加强。
A+C=拮抗,即效果降低。
B+D=协同或无关。
C+D=累加,即作用互补。
A+D=累加或无关。
C+B=累加或协同。

家庭药箱:哪些药物不能联合应用?

作用机制相同的不宜合用 两种药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种类(按药理作用分类),但药理作用机制却相同,在联合应用时,可产生药理性拮抗作用,引起疗效下降。如格列齐特为磺脲类降糖药,而那格列奈为非磺脲类降糖药,两种药均可促进胰腺β细胞分泌胰岛素而发挥降血糖作用。由于它们的作用靶位相同,联合用药时存在竞争性拮抗作用,会致降糖疗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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