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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预防的三个层次(康复预防的三个层次的主要内容)

来源:www.hn139.net   时间:2023-04-04 14:27   点击:1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康复治疗与预防医学就业前景?

就业前景还可以,随着现代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康复医学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现代康复治疗技术也在飞速发展。人们对生活和生命质量的追求愈来愈高,对康复的期望愈来愈强。为此国家规定在各级医院必须设立康复医学科,满足人们对康复治疗的需要。

规范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个层次的分类?

1、基础的生存,2、物质上的享受,3、精神层面的满足。

语调的三个层次?

层级系统与基本模式刍议 石锋 南开大学语言研究所 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分会 韵律与语调研讨会 2011.10.23. 北京 层级系统与基本模式刍议 1、韵律和语调 2、词调层面 3、语调层面 4、完句成分 5、基本模式和变化模式 6、语言学调节与副语言学调节 7、言语韵律层级系统 8、结语 1、韵律和语调 Bolinger讲过:语调分为词汇层级和句调层级。 赵元任将汉语语调分为三个部分:单字调、中性语调、口气语调。 (见1929《北平语调的研究》)

沈炯(1985)认为:声调是对语句音高的初步调节,语调是对语句音高的再调节。

这些说法都指出:词汇性的韵律表现和句子语调的韵律表现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层级。

前人大体上分出语句的韵律层级,但还不够细致。

我们要进一步找出它们的规律,发现其内部的细微表现,进而研究各个层级之间的联系

内功的三个层次?

1)练精(练习肌肉的劲力)。比如基本功练习马步桩,增长气力;练习哑铃,增长手臂力量等。外练“筋骨肉”阶段。2)练气(练习呼吸的动力)。比如顺腹式呼吸,增强内脏的 蠕动与按摩,气血向四肢的通达力。内练“一口气”阶段。3)练神(练习大脑的慧力)。比如静坐养神,空念虚无,保健修养大脑的健康,免除老年痴呆、脑梗塞等。内外兼修禅定阶段。

总线的三个层次?

总线主要由数据总线、地址总线和控制总线三部分组成。

  

  总线(Bus)是计算机各种功能部件之间传送信息的公共通信干线,它是由导线组成的传输线束。按照计算机所传输的信息种类,计算机的总线可以划分为数据总线、地址总线和控制总线,分别用来传输数据、数据地址和控制信号。总线一个操作过程是完成两个模块之间传送信息,启动操作过程的是主模块,另外一个是从模块。某一时刻总线上只能有一个主模块占用总线。模块尺寸、总线插头、总线接插件以及安装尺寸均有统一规定。

测量的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价值观层、管理行为层和制度层。

(1)测量的含义 测量是对所确定的研究内容或调查指标进行有效的观测与量度。具体地说,测量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将数字或符号分派于研究对象的特征(即研究变量)之上,从而使社会现象数量化或类型化。 (2)测量的层次 测量主要有定类测量、定序测量、定距测量和定比测量四个层次。 (3)每个层次的数学特征 ①定类测量 定类测量又称类别测量或定名测量,它是测量层次中最低的一种。定类测量在本质上是一种分类体系,即将研究对象的不同属性或特征加以区分,标以不同的名称或符号,确定其类别。 定类测量的数学特征主要是等于与不等于(或者属于与不属于)。比如,性别可分为男、女。此外,职业、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特征的测量也是常见的定类层次的测量。 ②定序测量 定序测量又称等级测量或顺序测量。定序测量的取值可以按照某种逻辑顺序将研究对象排列出高低或大小,确定其等级及次序。或者说,定序测量可以按某种特征或标准将对象区分为强度、程度或等级不同的序列。 比如,测量人们的文化程度,可以将他们分为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及以上等,这是一种由低到高的等级排列;测量城市的规模,可以将它们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等等,这是一种由大到小的等级排列。它的数学特征是大于或小于(>或者<),它比定类测量的数学特征高一个层次。 ③定距测量 定距测量又称等距测量或区间测量。它不仅能够将社会现象或事物区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等级,而且可以确定它们相互之间不同等级的间隔距离和数量差别。 比如,测量人的智商,以及测量自然界中的温度,就是定距测量的典型例子。人的智商,可以分为,90及以下、90~120、120~150、150~180、180及以上。在定距测量中,不仅可以说明哪一类别的等级较高,而且还能说明这一等级比那一等级高出多少单位。也就是说,定距测量的结果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加减运算。 ④定比测量 定比测量又称等比测量或比例测量。定比测量除了具有上述三种测量的全部性质之外,还具有一个绝对的零点(有实际意义的零点)。所以,测量所得到的数据既能进行加减运算,又能进行乘除运算。 比如,对人们的收入、年龄、出生率、性别比、离婚率、城市的人口密度等所进行的测量都是定比测量。根据月收入可分为2000元及以下、2000~5000元、5000~8000元、8000元及以上。 (5)四种测量层次的数学特性总结 表6-1 四种测量层次的数学特性

交通的三个层次?

旅游交通在整个国民经济交通运输业中,既有其特殊性,又具有相 对的独立性。旅游交通层次分明,从其送游客的空间尺度及人们的旅游过程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旅游起始交通指从旅游客源地到目的地所依托的中心城市 之间的交通方式和等级,其空间尺度跨国或跨省,交通方式主 要有:航空、铁路和高速公路。

例如,外国人或外省人要来大 理旅游所选择航空、铁路或高速公路的方式。涉及中小尺度的空间,指从旅游中心城市到旅游景点之间 的交通方式和等级,交通方式主要有:铁路、公路和水路。例 如,旅游者要从大理到南诏风情岛旅游,选择了水路,借助游 轮这个旅游交通工具,从而实现了游览的目的。

景区的内部交通,主要有徒步或特种旅游交通,如索道、 游船、畜力,畜力即骑马、骑骆驼、滑竿等。

饮酒的三个层次?

第一重 有酒则体欢

此境界饮酒为喝自然之酒,一般人们在劳作之余,适量饮酒,舒经活血,酒后一觉,疲劳顿消。人们的精神活动,有时也需要以酒来寄托。此境界基本属于跟斗酒境界,有酒就喝,不分优劣,纯粹为了爱好而喝,下至贩夫走卒,平民百姓,上至达官显贵,概显酒之本真。

第二重 有酒则身贵

此境界为喝社会之酒,交际应酬,呼朋结友,必然得选择好酒而待,喝什么样的酒,代表了什么样的身份,从而体现招待之人的处事格调,从而也体现被招待之人的面子,有为酒而欢的,也有身不由己的,此境界实为面子酒境界,为社会身份地位利益而喝,显酒社会之属性。

第三重 有酒则心足

此境界为喝归真之酒,由自身爱好,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而喝,既暗含前两重境界,又追求人生之适意,因酒而欢,因酒而心满意足,长期饮用,达到精神享受的最高境界,无由而生心满意足,人生大享。此为心灵酒之境界。

此三重境界是由体及身而及心,逐层递进,而又逐层包容,境界越高,越显高雅脱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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